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取得的民主法制建设成就有①颁布中国第一部宪法 ②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制度建设③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④把“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
历史学家金冲及论述说,孙中山曾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但国民党当政后并没有实行这一政策。20世纪30年代时,中国广大农村仍然是半数以上土地掌握在不足人口总数的10%的地主富农手中。中国共产党发动土地革命,使数百万无地少地农民获得土地,其实质是( )
1926年7月4日,国民党中央通过的宣言中说:“居今日之中国,除少数军阀、官僚、买办、财阀之外,全国人民入则有老弱待哺之忧,出则无立业谋生之地,行则逢掳身丧命之变,居则罹举家冻馁之祸,灾害深于水火,困苦甚于倒悬,凡此皆帝国主义之侵略及卖国军阀之窃权之所致也。”为此,国民政府( )
胡适和蒋梦麟在“五四”运动一周年之际提醒学生,最不可少的精神之一是,在团体生活中要容纳反对党的意见。现在学生会议的会场上,对于不肯迎合群众心理的言论,往往有许多威压的表示,这是暴民专制,不是民治精神。这里所说的“最不可少的精神”主要是指( )
托克维尔认为:路易十六统治时期(1774年即位)是旧君主制(经济)最繁荣的时期,何以繁荣反而加速了大革命的到来?……而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有学者认为,近代中国也曾发生过类似情况,其中最符合材料中托克维尔观点的是( )
孙中山在《制定建国大纲宣言》中说:“试观元年临时约法颁布以后,反革命势力不惟不因以消灭,反得凭藉之以肆其恶,终且临时约法而毁之,而大多数人民对于临时约法,初未曾计及于本身利害何若,闻有毁法者不加怒,闻有护法者亦不加喜。”由材料可知,孙中山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