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在经过四次审议之后,于2014年8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完成了20年来首次大修。修改后的《预算法》更加详细地规范了预算编制和调整,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规定,经人民大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律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材料二:修改后的《预算法》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问题作出修改,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债务偿还、资金使用等进行明确规定。根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法律还规定,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偿还资金来源,并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1)根据材料一,运用政治生活知识,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预算法对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重大意义。
(2)发行地方债券,能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筹集资金。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经济生活知识,分析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是如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