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所表达的思想是
1875年,法国共和派要求在宪法中明确写上“共和国”字样的议案被保皇派否决后,提出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该议案以一票多数获得通过。由此可见①保皇派复辟的道路就此在法律上被阻断 ②共和政体在法律上得以确立③共和政体是保皇派与共和派妥协的产物 ④总统和参议院权力很大
《独立宣言》颁布后的美国“不能算是一个独立国家。既没有财权,又不能征税,更无法维持一支常备军,对新生的国家在许多方面起着消极作用。资产阶级和一切有产者都希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维护既定的秩序。”这表明,当时的美国主要应当解决的问题是
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在《英语国家史略》中这样描述:“当不受法律约束的克伦威尔死后,在许多人心中暗自怀着一种如释重负的轻松感。英国为克伦威尔举行了一次最欢乐的葬礼。后来,当查理二世允诺尊重议会和先例后返回伦敦时,受到市民的热烈欢迎。”这说明英国
《大宪章》所涉及的权利主体仅限于僧俗贵族和自由民,而自由民只占当时人口的14%,这表明《大宪章》在人权保障上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相比之下,《权利法案》颁布后英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性突出表现在
“字母,就算是用金子写成,也添附于纸和羊皮纸,……如果蒂丘斯在你的纸或羊皮纸上写了一首诗、一段历史或一篇演说,对这一整体,不是蒂丘斯,而是你将被判定为所有人。……如果某人在他人的木板上作画,有些人认为木板添附于画;另一些人则认为:画,无论是怎样的,添附于木板。但朕(指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认为,木板添附于画较好。”对这一罗马法原始文献理解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