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差大臣耆英代表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后,于1844年11月奏称:“夷情变幻多端,非出一致,其所以抚靖羁縻之法,亦不得不移步换形。固在格之以诚,尤须驭之以术……有加以款接方可生其欣感者,并有付之包荒(包容)不必深与计较方能于事有济者。”(徐中约《中国近代史:1600—2000中国的奋斗》)由此可知
《日知录》中载:“汉时赃罪被劾,或死狱中,或道自杀。唐时赃吏,多于庙堂决杀,其特宥者乃长流岭南。……宋初郡县吏,承五季之习,赎货厉民,故尤严贪墨之罪。……元史至元十九年敕中官吏,赃罪轻者决杖,重者处死。” 中国古代对赃官严惩的主要目的在于( )
明代《织工对》记载:“余僦居钱塘之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聚工以织。……进而问之……工对曰:吾业虽贱,日佣为钱二百缗,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入,养吾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材料表明在明代( )
《全球通史》在记述中国战国时期某学派时说:他们认为贵族的存在已不合时宜,人民群众需被强迫从事生产劳动,商人和学者是可有可无或多余的人。这一学派( )
《起居注》是职业史官记录皇帝言行的档案。汉时,皇帝不允许观看《起居注》。唐朝开了观看《起居注》的先例,到了宋朝,皇帝观阅成了惯例。清朝康熙帝甚至以“记注官泄密”为由,停止编撰《起居注》。这些说明
明朝时期有多位皇帝不上朝,比如正德、嘉靖,万历皇帝更是创造了近30年不上朝的专制主义君主制史上“荒诞奇迹”,但明朝统治还得到延续。能够说明这一现象的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