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我国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呈逐步增长的趋势(表1)与此相适应,我国选举法对各级人大中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的规定,也有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表2)。 表1 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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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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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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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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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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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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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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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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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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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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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以全国人大为例)
选举法制定 或修改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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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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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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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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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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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 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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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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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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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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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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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8:1”也即,如果农村每80万人口可分配到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城市则每10万人口就可分配到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其他类推。
材料: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法修正案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1)运用我国国家性质和选举制度知识分析说明表1和表2。
(2)结合材料说明选举法的修改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政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