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认为:如果一个数恰好等于它的所有因数(本身除外)相加之和,那么这个数就是“完全数”.例如:6有四个因数1、2、3、6,除本身6以外,还有1、2、3三个因数。6=1+2+3,恰好是所有因数之和,所以6就是“完全数”。下面的数中是“完全数”的是( )。A.12 B.28 C.36
225×4的积的未尾有( )个0. A.一 B.两 C.三
235×28,因数十位上的2去乘235,得( ) A.470 B.4700 C.47000
321×568,乘数百位上的5与321相乘的积是( )
下列竖式中,计算73×26正确的是( ) A. B.
52×13的积是( ) A.四位数 B.五位数 C.三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