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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逢对手
〖英〗西瑞尔·哈尔
下面是警官的一份报告。
局长先生:
本月十日晚七时三十一分,本署接到电话:一个姑娘在帕尔瓦大街的维卡拉基巷被刺。打电话的人自称约翰·丹尼森。我认识这个青年人,他曾被指控欧斗殴和盗窃罪。
我随即赶赴现场,发现了芭尔京的尸体,时间是晚上八点三十七分。死者十八岁,住帕尔瓦大街的特雷斯胡同,胸部被一把长刃刺杀而亡。
丹尼森很快赶来了。他是从约有一百五十码外的公用电话间那儿来的,情绪十分激动。他告诉我当晚约好与死者会面,要陪她参加马克汉普敦市政厅的舞会。他们打算搭乘七点四十分的公共汽车进城。这时,突然在巷子附近的灌木丛中跳出一个男人,面目在黑暗中无法辨认。他给死者一击后立即逃亡。
经过进一步询问,丹尼森认定凶手是帕克。
我对这个青年人亦有所闻,他住在马格拉街的河滨巷,曾被指控犯有蓄意伤害罪。丹尼森声称,帕克两度因他与死者的关系公然对他以武力相威胁。尸体运走的工作安排妥当后,丹尼森随我去警署。帕克也在那儿,金帕探长记录了他的陈述。从笔录中得知,帕克是在七点四十分到达警署的(我的实验结果表明,可以用十分零二十秒从犯罪现场跑到警署)。帕克陈述的大意是:他当晚与死者约会,准备去马克汉普敦的开罗电影院看电影,他坚信丹尼森就是凶手,并说丹尼森曾三次殴打过他。
在分别关押他俩的单间牢房里,我对两人都进行了仔细搜查。 丹尼森身上有一块弄脏的手帕,一份马克汉普敦的《每夜新闻》,一包香烟,一盒火柴,一个钱包,内有三先令六点五便士的现金,一把随身携带的小梳子和一把带鞘短刀。他说带刀主要是防备帕克。刀子是刚磨过的。他穿的是“无赖青年”式的衣服,右袖口处有血污。他承认这可能是死者的血迹。他说在她负伤倒地时,他扶过她。
帕克身上也有一块弄脏的手帕,一只打火机,三张淫秽照片,一个钱包,内装现金两镑十先令六点五便士,一把小梳子,一条皮带,上面挂个空刀鞘,刀子被他藏在牢房的通风器里,与丹尼森的那把刀相似。他声称带刀主是防范丹尼森。刀也是新近磨过的,刀上有血迹,他的手帕上也有血迹,他说是磨刀时划破了手。他右手的拇指上的确有一道新近愈合的伤口。他的服装式样与丹尼森的相仿,衣服上未发现有血污。
化验表明,所有的血迹均系O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帕克也是这种血型,丹尼森则是AB型。
十一日清晨,我重返现场勘察。虽然巷内路面泥泞,还是可以分辨出一男一女走向犯罪地点的脚印。我还从出事地点的一片灌木丛里,发现了一个男人的脚印。这脚印在这儿与那一对男女的脚印交错在一起,其中也混杂着我和其他警官的脚印。
我取来死者的鞋,证实了与脚印吻合。我又找来两个被拘者的鞋,两双鞋竟然几乎一模一样,都是新的,黄褐色的微孔皮革,皱胶底,鞋码均为10号。经查明,两人先后相差几天在马克汉普敦的同一家商店里所购。两双鞋都沾了泥,不用说每一双鞋都适合那两组脚印。
我走访了死者的母亲和姐姐。其母对自己女儿的情况一无所知,她姐姐告诉我,死者和这两个年轻人中的每一个都经常外出,每个人都曾为她和另一个人的交往而威胁过她。她说不上她妹妹是和其中哪一个共度了出事的那个夜晚,可她说她妹妹是个舞迷,经常去市政厅跳舞,又说她妹妹很爱看德怀特·拜布尔主演的片子,而这位影星的一部新片《巴黎恋歌》那天正好在开罗电影院上映。
审讯目前看来是无法进行下去了。两个年轻人都认定自己的供词全是事实,我简直没法确定谁在撒谎。要想找到更多的证据,希望十分渺茫。但两人之中必有一个是凶手。我非常遗憾,我没法在这种情况下将可疑的人犯逮捕归案。
警官:B·波特里斯
局长把这份报告仔细看了两遍,接着在页边批示:“立即逮捕丹尼森。他撒起谎来真是胆大包天,不过有一点他露了馅,如果他是带着芭尔京去参加舞会的话,他为什么竟穿着一双皱胶底鞋呢?”
(节选自《外国微型小说专辑》,有删改)
小说中报告的第一段在文中的作用是什么?
请简要说明小说题目“棋逢对手”的含义,然后用一句熟语(俗语、成语、谚语、惯用语等)概括小说内容。
小说后面写办案警官“走访了死者的母亲和姐姐”,这段文字有什么作用?请简要分析。
警察局长仅凭丹尼森穿着一双皱胶底鞋就断定他是凶手。你认为他这样断案正确吗?请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