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认为:如果一个数恰好等于它的所有因数(本身除外)相加之和,那么这个数就是“完全数”。例如:6有四个因数1、2、3、6,除本身6以外,还有1、2、3三个因数。6 = 1+2+3,恰好是所有因数之和,所以6就是“完全数”。下面的数中是“完全数”的是( )。
被减数是378,减数是296,那么差为( ) A.82 B.178 C.78
小于10的所有合数的和是( ) A.27 B.26 C.28
下面算式中,( )的结果是偶数. A.5874+3273 B.1293﹣468 C.5675+621
在38003800中,左边数字“3”与右边数字“3”所表示的数相差( )
如果被减数和减数都增加3,差就( ) A.增加3 B.减少3 C.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