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记载:汉成帝初期,薛宣被任命为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曾上疏曰:“臣窃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烦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措各以其意,多与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失。”这一材料反映了西汉中期以后刺史
唐代中枢机构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的精细分工体现了:
商鞅在秦国变法,“商君虽死,秦法不败”,造成这一历史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指出,“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上,有过三次大革命,它们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第一次发生在公元前221年,……第二次发生在1911年,……第三次在1949年……”第一次“革命”主要是指:
“撇开道德方面的考虑,秦只维持了那么短的时间,也是一件好事。不寻常的是尽管昙花一现,它却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的政治继任者。”这套“制度”包括:①行省制度 ②皇帝制度 ③郡县制度 ④三公九卿制度
下列史实符合西周确立的宗法制继承原则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