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2日,罗秋林在红网衡阳论坛上以实名发表《人大代表候选人罗秋林主动公布财产接受监督》的帖子,称“鉴于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责的行使,事实上是选民的权力的让渡,为了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罗秋林不管是否选上,主动公布自己的财产”。这位参选人表示,人大代表的履职是公权,所以必须公布自己的在未获得公职之前的财产状况,以更好的衡量履行公职者在职期间是否廉洁。人大代表候选人公布自己的财产,有利于
A.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
B.人民对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 |
C.人民行使知情权 |
D.消除人大代表的腐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