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最早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写进宪法的会议是( )。
1561年,斯•史密斯爵士鄙夷地说:“在英格兰,绅士的名分大大贬低了,凡是无所事事的非体力劳动者,只要具有绅士的举止风度,承担绅士的职责,就可以被视为上等人。”这正反映了()
伯利克里说:“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悦诚服。……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这说明当时古代雅典()
明人朱国桢在《皇明大政记》称,“人尝谓辅臣(内阁大臣)拟旨,几于擅国柄,乃大不然。见其所拟,帝一一省揽审定。有不留数字者,虽全当帝心,亦必更易数字,以示明断。有不符意,则驳使更拟;再不符意,谯让随之矣。故阁臣无不惴惴惧者。”这反映出明代内阁()
北宋首创“钞盐法”,商人用现钱向政府部门“榷货务”购置通行证,然后凭证至产盐地支盐,运至规定地区销售。这表明北宋时期()
战国《吕氏春秋•任地》载:“上田弃亩(垄),下田弃圳(沟);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虫类);今兹美禾,来兹美麦。”材料表明这一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