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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登,字彦先,漳浦人。少孤,力学,持身以法度。绍兴二年,廷对,极意尽言,无所顾避,有司恶其直,授富川主簿,复命兼贺州学事。学故有田舍,法罢,归买马司,登请复其旧。守曰:“买马、养士孰急?”登曰:“买马固急矣,然学校礼义由出,一旦废,衣冠之士与堂下卒何异?”守曰:“抗长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礼义与法度尔,既两弃之,尚何言!”守不能夺,卒从之。满秩,士民丐留不获,相率馈金五十万,不告姓名。白于守曰:“高君贫无以养,愿太守劝其咸受。”登辞之,不可,复无所归,请置于学,买书以谢士民。
授静江府古县令,道湖州,守汪藻馆之。藻留与修《徽宗实录》,固辞,或曰:“是可以阶改秩。”登曰:“但意未欲尔。”遂行。广西帅沈晦问登何以治县,登条十余事告之。晦曰:“此古人之政,今人诈,疑不可行。”对曰:“忠信可行蛮貊,谓不能行,诚不至尔。”豪民秦琥武断乡里,持吏短长,号“秦大虫”,邑大夫以下为其所屈。登至,颇革,而登喜其迁善,补处学职。它日琥有请属登谢却之琥怒谋中以危法会有诉琥侵贷学钱者登呼至面数琥声气俱厉叱下白郡及诸司置之法忿而死,一郡快之。
帅胡舜陟谓登曰:“古县,秦太师父旧治,实生太师于此,盍祠祀之?”登曰:“桧为相亡状,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宁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创桧祠而自为记,且诬以专杀之罪,诏送静江府狱。舜陟遣健卒捕登,属登母死舟中,藁葬水次,航海诣阙上书,求纳官赎罪。故人有为右司者,谓曰:“丞相①云尝识君于太学,能一见,终身事且无忧,上书徒尔为也。”登曰:“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权臣。”既而中书奏故事无纳官赎罪,仍送静江狱。登归葬其母,事讫诣狱,而舜陟先以事下狱死矣,事卒昭白。
登谪居,授徒以给,家事一不介意,惟闻朝廷所行事小失,则颦蹙不乐,大失则恸哭随之,临卒,所言皆天下大计。其学以慎独为本,有《东溪集》行世。
(《宋史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有删节)
【注】①丞相,指秦桧。
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错误的一项是 ( )
A.守不能夺 夺:改变 | B.守汪藻馆之馆:住在宾馆、客舍里 |
C.盍祠祀之盍:何不 | D.属登母死舟中属:适逢 |
对文中划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
A.它日/ 琥有请属/ 登谢却之/ 琥怒/ 谋中以危法/ 会有诉琥侵贷学钱者/ 登呼至/ 面数琥/声气俱厉/ 叱下/ 白郡及诸司置之法/ |
B.它日/ 琥有请属/ 登谢却之/ 琥怒谋/ 中以危法/ 会有诉琥侵贷学钱者/ 登呼至面数/ 琥声气俱厉叱下/ 白郡及诸司置之法/ |
C.它日/ 琥有请/ 属登谢却之/ 琥怒/ 谋中以危法会/ 有诉琥侵贷学钱者/ 登呼至/面数琥/声气俱厉/叱下/白郡及诸司置之法/ |
D.它日/ 琥有请/ 属登谢却之/ 琥怒谋/ 中以危法会/ 有诉琥侵贷学钱者/ 登呼至面数/ 琥声气俱厉叱下/ 白郡及诸司置之法/ |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高登兼任贺州学事一职时,力劝上司恢复州学的田舍;任期结束后,他把百姓馈赠的钱财又投放在州学的建设中,可见他对学校教育的重视。 |
B.在古县任职期间,高登因不满秦桧的所作所为,拒绝为给秦桧立祠,因而得罪上司。上司就借他处置秦琥一事诬陷他,他又不肯媚俯权贵,终致入狱。 |
C.上任古县县令的途中,湖州太守汪藻挽留高登一起修订《徽宗实录》,并告诉他这可以改变社会秩序,但高登却坚决予以回绝。 |
D.高登被贬官闲居期间,靠教授学生维持生计,但他的注意力却丝毫不在生计上,还是一如既往为国事担忧,连死前的遗言都是国家大计。 |
把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满秩,士民丐留不获,相率馈金五十万,不告姓名。
(2)登归葬其母,事讫诣狱,而舜陟先以事下狱死矣,事卒昭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