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院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在内的69人被判刑。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该案共有56名当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 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上述案件和判决表明( )
①差额选举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发生贿选等情况
②公民参与民主管理有制度和法律保障
③我国依法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首要的是立法平等
A.①③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