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记载,李素立归家守孝,按规定应免除官职,但唐高祖李渊特敕有司“夺情”(即免于守制),授予七品清要官。主管部门拟授雍州司录参军,李渊认为“此官要而不清”。又拟授秘书郎,李渊说,“此官清而不要”。后改授侍御史,李渊才满意。据此,以下对“清要官”解释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