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判决尘埃落定,被告人小蔡因怀疑小徐在其经营的服装店试衣服时偷了一件衣服,竟在该店的视频截图配上“穿花花衣服的是小偷”等字幕后,上传到新浪微博上,公开以求“人肉搜索”方式对小徐进行侮辱,致小徐因不堪受辱跳水自杀身亡,而小蔡也将以侮辱罪面临一年的有期徒刑。该案的判决说明
①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人肉搜索”行为,都理应受到法律的禁止和约束
②“人肉搜索”有利于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维护公共利益
③监督不到位的“人肉搜索”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④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