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横线上的数读作 ,省略亿后面的尾数是 人.
甲数是0.1,乙数是0.001,甲乙两数的积是 .
在计算1.22×3.5=4.27时,将算式中的两个因数看作:122×35,得到的积是原来积的 倍,得数是 .
0.64×4.2的积是 位小数,得数是 .
2.37×0.64的积保留两位小数的近似值是 .
0.45+0.45+0.45+0.45+0.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