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世纪(严格地说是1580-1670年间)被称为荷兰的“黄金时代”,其间荷兰经济取得了“在后人看来也可能是个令人叹为观止的奇迹”,成为“第一个现代经济体”。其主要原因是
恩格斯说:“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人那里,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人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人、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这反映出那时的公民社会是
有一个叫奥赫斯的罗马平民赶着马车在山坡上行走,结果马车退下来碾死了一个奴隶的小孩,孩子的父亲向法庭提出诉讼,依据罗马法,法庭应该
《民法大全》中说:“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这句话反映了罗马法
“第5表:凡以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它反映了罗马法
布拉图是罗马城里的一个铁匠,他向贵族卡尔西借了20个金币,并立契约30天后归还。但 30天过去了,布拉图没有能力还钱,按照《十二铜表法》的规定 ①卡尔西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②卡尔西不能随意处置布拉图 ③卡尔西有权依法拘禁布拉图④卡尔西无权要求布拉图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