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认为,人在道德上是自主的,人的行为虽然受客观因果的限制,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有道德上的自由能力,能超越因果,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据此可以得出( )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在一个国家里,总是有一些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不过,如果他们和平民混杂在一起,并且和其他的人一样只有一个投票权,公共的自由将成为对他们的奴役,而且他们不会有保卫这种自由的任何兴趣,因为大多数的决议将会是和他们作对的。”以下是1875年法国宪法的规定,其中与孟德斯鸠上述思想有关联(或受其影响)的是
肖德甫在《大国法则》中认为:“光荣革命在英国的历史上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它不仅将英国1640年以来的革命成果以温和和妥协的方式巩固下来,并且以此为出发点,奠定了现代英国的基础,开启了现代英国之路。”对材料中“光荣革命”意义理解错误的是
在古罗马的法律中引用了这样一个案件:在一个公共广场上,一名理发师为一名奴隶刮胡子。另外两个人在附近玩球,其中一个人不小心用球砸到了理发师,导致他割了奴隶的喉咙。依据罗马法,在公共场所刮胡子是愚蠢的,因此奴隶本人对该事件负责。这表明罗马法
恩格斯在《德国状况》中评论道:“在法国已完成其任务的恐怖统治,拿破仑以战争的形式把它搬到了其他国家,这种‘恐怖统治’德国是十分需要的。”其中“恐怖统治”的实质是指( )
《联邦党人文集》的“引论篇”中指出:如果美国不能建立一个由统一中央政府代表的统一民族国家,而继续维持当时美国那种“权力首先是地域性的”政治结构,美洲必然再次被欧洲列强所瓜分,从而丧失独立战争的成果。这表明联邦党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