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他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永恒不变的。……人类用立法来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当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允许的,而要消灭它则是更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今天立一种,明天立一种。有的将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下列文献能体现这一法律理念的是:
党和政府为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
我国民主协商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是
建国以来我国为实现“五十六朵奇葩,和睦同春”的措施有:①实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②建国后实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 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重新落实民族政策
根据中国现代国情,党和政府在某些地区实行了特殊的政策,特别行政区、民族自治区、经济特区的共同点是
《共同纲领》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国民政府与外国所订立的各项条款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不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这一规定体现的外交政策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