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某时期规定:一切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转为公有,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农民实行工资制和口粮供给制相结合;推广公共食堂;同时成立了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缝纫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秦汉以后,中国存在一种“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的政治现象。它指的是官员和胥吏的职位均不得世袭,但胥吏却常常利用日常工作程序繁琐、官员不熟悉政务之机,使其职位实际成为自家的“封建”领地。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
散在郡县的侯国尽可能地利用自己有限的职权,招徕流亡,增殖户口,奖励开荒,以图增加地税收入。许多侯国的户口迅速增长,远远超过了侯国以外郡县直接控制地区的增长。这说明
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克里斯提尼重新划定以地域为基础的10个行政部落代替原先的4个血缘部落。这两个措施共同的进步意义是:
宋仁宗庆历四年八月诏:“自今除台官(即御史),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钦宗靖康元年,“又诏宰执不得荐举台谏官”。这样做是为了
“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此皆变于一百三十三年之间,……,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该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