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测试中,6.1班数学总平成绩是81.5分,如果超过总平记作“+”分,低于总平记作“﹣”分.刘老师将余鑫的成绩记作﹣12分,余鑫的成绩是 分.
17÷3=4…5 .
在一道有余数的除法算式中,被除数、除数、商和余数的和是519,已知商是15,余数是12,那么除数是 .
7.1÷1.8的商取一位小数时,余数是 .
3除250,商80余1. .
5× =90 ÷8=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