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国会为了使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规定的黑人权利得到落实,于1875年颁布民权法案,禁止任何人或机构在公共场合歧视黑人。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在1883年宣布其违宪,理由是国会无权对个人制定“初步与直接”的法律,该权力应由各州行使。这次判决为南部各州当政的前白人奴隶主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尚方宝剑”,并借此颁布影响深远的剥夺黑人权利的法典。
材料二:1840年,国会通过了《言论箝制令》,禁止国会接受反蓄奴的请愿书。更有甚者,美国的纳粹分子预定1977年5月1日在居住有7 000多名德国纳粹集中营的犹太幸存者的伊利诺伊州斯科基市游行,要求改变美国的政体形式,迫害犹太人,将黑人遣返非洲。虽然该市政府曾通过种种方式予以限制,但“美国公民自由权协会”伊利诺伊分会却决定维护纳粹党人的权利,要求允许游行如期举行。失败后,该组织先后上诉至州和联邦最高法院,理由是该市禁令违反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中公民言论和结社自由的条款。这项要求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可。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美国实行的三权分立制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