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修改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该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法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修改后的消法增加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之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赋予了网购消费者"后悔权";根据修改后的消法,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
结合材料和教材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为什么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提醒经营者应怎样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