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这一案例说明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法律具有强制性 ③刘志军触犯了刑罚,受到了刑罚处罚 ④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
随着家庭结构的不断演化,过去的大家族、大家庭已经基本上不存在,现在一般为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核心家庭是
“世间万物各有时节,过早地成熟,就会过早地凋谢。我们既然是在春天,就不要去做秋天的事”。这句话启示我们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汇聚北京,代表人民的意愿,共商国是,共议大计,共谋发展,行使国家权力。上述材料表明 ①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全国人大代表 ②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唯一途径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2014年5月20日,新疆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6个地州人民法院对16案39人集中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其中最长刑期15年。之所以宣判这39人,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在人民法院判处的刑罚中,属于附加刑的有 ①无期徒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