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构不设专官,其大臣随时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凡入选该机构的大臣,虽然参与军国大政,但是没有决定权,他们不过是皇帝的机要秘书而已。该机构是
1865年恩格斯在分析德国经济时写到:“普鲁士的资产阶级很清楚地知道,他们在自己的工业活动的领域中依赖政府到什么程度,租让权及行政上的控制像噩梦一样压迫他们。”恩格斯的这一分析
杰斐逊认为:“如果国内外一切政务,事无巨细,均集中在作为一切权力中心的华盛顿的话,一个政府部门对于另一个政府部门的牵制就成为无力的了,并且变为和我们与之分离的那个政府(指英国政府)同样的腐败和暴虐了。”在此杰斐逊意在强调
1855年,英国下议院议员查尔斯•伍德写道:“当我(在1825年)初次进入议会时,政府的职能主要是行政管理。我们的法律变更由个别议员提出,并作为非党派问题靠双方议员的联合行动实行。现在,当某个非党派议员提出一项计划时,并非等于自行提出议案,而只是为了唤起政府的注意。”材料主要表明
在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过程中,1701年颁布的嗣位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法规定,国王所作的任何决定必须由同意该决定的大臣签署方能生效。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
罗马法学家莫特斯丁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查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则提到:“婚姻或夫妻关系是男女的结合,它包括不能分开的生活的亲密交往”,对此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