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结合全文谈谈“铁铃铛”在文中的意义。
现代文阅读(共16分) 朱自清先生冯至 远在二十五年前,我读到过一部诗集《雪朝》,是六个人的合集,其中有一位是朱自清。封面是黄色的,里面的诗有一个共同趋势:散文化,朴实,好像有很重的人道主义的色彩。那本诗集现在已经很不容易得到了,并且里边的诗我一首也不记得,但根据我模糊的印象,我可以说,假如《雪朝》里的诗能够在当时成为一种风气,发展下去,中国新诗也许会省却许多迂途。只可惜中国的新诗并没有那样发展下去,中间走了许多不必要的歧途,而《雪朝》中的六位作者也在中途有的抛掉了诗,有的改变了作风。其中真能把那种朴质的精神保持下来,不但应用在诗上,而且应用在散文以及做人的态度上的,据我所知,怕只有朱自清先生吧。 我最初遇见朱先生是在一九三二年的夏天,那时我住在柏林西郊,他在清华任教休假到伦敦住了一年,归途路过柏林。我请他到我住的地方谈过一次,过了几天又陪他到波茨坦的无忧宫去游玩过。他很少说话,只注意听旁人谈讲;他游无忧宫时,因为语言文字隔阂,不住地问这个问那个,那诚挚求真的目光使回答者不好意思说一句强不知以为知的话。此后他就到意大利从威尼斯登船回国了,三年后,我也回国了,和他却很少见面,见了面也没有得到过充足的时间长谈。至于常常见面,能谈些文学上问题,则是共同在昆明西南联合大学教书的那几年。 他谈话时,仍然和我在柏林时所得到的印象一样。他倾心听取旁人的意见,旁人的意见只要有一分可取,他便点头称是。他这样虚心,使谈话者不敢说不负责任的话。他对我的确发生过这样的作用。我不知道别人在他面前是否也有过同样的感觉,但愿他的诚挚和虚心——这最显示在他那两只大眼睛上——曾经启迪过不少的人,应该怎样向人谈话! 由虚心产生出来的是公平,没有偏见。党同伐异,跟自己意见相同的就结为朋党,跟自己意见不同的就加以攻击。刻薄寡恩,在朱先生写的文字里是读不到的。他不是没有自己的意见,但他对于每个文艺工作者都给予了所应得的地位,不轻易抹杀任何一个的努力。去年五四,北大举行文艺晚会,我和他都被约去讲演,我在讲演时攻击到战前所谓象征派的诗,夜半回来,他在路上向我说:“你说得对!只是有些过分。”今年七月四日,我到清华去看他——这是我最后一次见他——他已十分憔悴,谈起一个过于主观的批评家,他尽管不以他为然,却还是说:“他读了不少的书。” 一个没有偏见的、过于宽容的人,容易给人以乡愿的印象,但是我们从朱先生的身上看不出一点乡愿的气味。一切在他的心中自有分寸,他对于恶势力绝不宽容。尤其是近两年来,也就是回到北平以来,他的文字与行动无时不在支持新文艺以及新中国向着光明方面的发展。他有愤激,有热烈的渴望,不过这都蒙在他那平静的面貌与朴质的生活形式下边,使一个生疏的人不能立即发现。他最近出版的两部论文集《论雅俗共赏》和《标准与尺度》是他最坦白的说明。他一步步地转变,所以步步都脚踏实地;他认为应该怎样,便怎样。我们应该怎样呢?每个心地清明的中国人都会知道得清楚。 不幸他在中途死去。中国的新文艺失却一个公正的扶持人,朋友中失却一个公正的畏友,将来的新中国失却一个脚踏实地的文艺工作者。 现在我如果能够得到《雪朝》那本诗集,再把他历年的著作排列在一起,我会看见他在这一世纪的四分之一的时间内走着一条忠实朴素的道路。 一九四八年,北京 下列对文章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两项是()
E.文章第五段结尾说“我们应该怎样呢?每个心地清明的中国人都会知道得清楚”,“知道”的内容应该是支持新文艺以及新中国向着光明方面发展。文章结尾一段可不可以删掉?为什么?文章写了朱自清先生的哪些优秀品质,请简析。朱自清先生对人过于宽容,甚至肯定一个过于主观的批评家“读了不少书”,而第五段又说他“绝不宽容”,这是否矛盾?请结合文本探究。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后面题目。 想念地坛 史铁生 (1)想念地坛,主要是想念它的安静。 (2)坐在那园子里,坐在不管它的哪一个角落,任何地方,喧嚣都在远处。近旁只有荒藤老树,只有栖居了鸟儿的废殿颓檐、长满了野草的残墙断壁,暮鸦吵闹着归来,雨燕盘桓吟唱,风过檐铃,雨落空林,蜂飞蝶舞,草动虫鸣…… 四季的歌咏此起彼伏从不间断。地坛的安静并非无声。 (3)一进园门,心便安稳。有一条界线似的,迈过它,只要一迈过它便有清纯之气扑来,悠远、浑厚。于是时间也似放慢了速度,就好比电影中的慢镜头,人便不那么慌张了,可以放下心来把你的每一个动作都看看清楚,每一缕愤懑和妄想,盼念与惶茫,总之把你所有的心绪都看看明白。因而地坛的安静,也不是与世隔离。 (4)我常看那个轮椅上的人,和轮椅下他的影子,心说我怎么会是他呢?怎么会和他一块坐在了这儿?我仔细看他,看他究竟有什么倒霉的的特点,或还有什么不幸的征兆,想看看他终于怎样去死,赴死之途莫非还有绝路?那日何日?我记得忽然我有一种放弃的心情,仿佛我已经消失,已经不在,惟一缕轻魂在园中游荡,刹那间清风朗月,如沐慈悲。我听见了那恒久而辽阔的安静。 (5)我记得于是我铺开了张纸,觉得确乎有些什么东西最好是写下来。那日何日?但我一直记得那份忽临的轻松和快慰,不考虑词句,不过问技巧,也不以为能拿它去派什么用场,只是写,只是看出有些路单靠腿(轮椅)去走明显是不够。写,真是个办法,是条条绝路之后的一条路。 (6)只是多年以后我才在书上读到了一种说法:写作的零度。这五个字吸引了我,契合了我的心意。在我想,写作的零度即生命的起点,写作由之出发的地方即生命之固有的疑难,写作之终于的寻求,即灵魂最初的眺望。 (7)否则,写作,你寻的是什么根;倘只是炫耀祖宗的光荣,弃心魂一向的困惑于不问,岂不还是阿Q的传统?倘写作变成潇洒,变成了身份或地位的投资,它就不要嘲笑喧嚣,它已经加入喧嚣。尤其,写作要是爱上了比赛、擂台和排名榜,它就更何必谴责什么“霸权”?它自己已经是了。我大致看懂了排名的用意:时不时地抛出一份名单,把大家排比得就像是梁山泊的一百零八将,被排者争风吃醋,排者乘机拿走的是权力。 (8)这又让我想起我曾经写过的那个可怕的孩子。那个矮小瘦弱的孩子,他凭什么让人害怕?他有一种天赋的诡诈——只要把周围的孩子经常地排一排座次,他凭空地就有了权力。“我第一跟谁好,第二跟谁好……第十跟谁好”和“我不跟谁好”,于是,欢欣者欢欣地追随他,苦闷者苦闷着还是去追随他。我记得,那是我很长一段童年时光中恐惧的来源,是我的一次写作的零度。生命的恐惧或疑难,在原本干干净净的眺望中忽而向我要求着计谋;我记得我的第一个计谋,是阿谀。但恐惧并未因此消散,疑难却因此更加疑难。我还记得我抱着那只用于阿谀的破足球,抱着我破碎的计谋,在夕阳和晚风中回家的情景……那又是一次写作的零度。零度,并不只有一次。每当你立于生命固有的疑难,立于灵魂一向的祈盼,你就回到了零度。一次次回到那儿正如一次次走进地坛,一次次投靠安静,走回到生命的起点,重新看看,你到底是要去哪儿? (9)想念地坛,就是不断地回望零度。放弃强权,当然还有阿谀。现在可真是反了!——面要面霸,居要豪居,海鲜称帝,狗肉称王。人呢?名人,强人,人物。可你看地坛,它早已放弃昔日荣华,一天天在风雨中放弃,五百年,安静了;安静得草木葳蕤,生气盎然。土地,要你气熏烟蒸地去恭维它吗?万物,是你雕栏玉砌就可以挟持的?疯话。 (10)有人跟我说,曾去地坛找我,或看了那一篇《我与地坛》去那儿寻找安静。可一来呢,我搬家搬得离地坛远了,不常去了。二来我偶尔请朋友开车送我去看它,发现它早已面目全非。我想,那就不必再去地坛寻找安静,莫如在安静中寻找地坛。恰如庄生梦蝶,当年我在地坛里挥霍光阴,曾屡屡地有过怀疑:我在地坛吗?还是地坛在我?现在我看虚空中也有一条界线,靠想念去迈过它,只要一迈过它便有清纯之气扑面而来。我已不在地坛,地坛在我。 (选自史铁生《我与地坛》有删节)“想念地坛,主要是想念它的安静”,从全文看,“安静”有哪几层含义?根据上下文,理解文中画线句子的含意。 (1) 我听见了那恒久而辽阔的安静。 (2) 我已不在地坛,地坛在我。文中写到了 “那个矮小瘦弱的孩子”,其作用有哪些?文章写到:“土地,要你气熏烟蒸地去恭维它吗?万物,是你雕栏玉砌就可以挟持的?疯话。”请结合全文,分析、评价作者的观点。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题目。(每小题3分,共9分) 历史上有一种通行观点:孔子后“儒分为八”,到战国中后期演变为两支。一支始于子夏,讲文献之学,数传至荀子;一支始于曾参,究义理之学,二传至孟子。以后,荀子便是汉代经学家所尊信的大部分儒家经传的先师,孟子则成为两宋起道学家所崇敬的不祧之祖。儒家内部这两派的分野,也就是所谓“学统”与“道统”之别,“汉学”与“宋学”之分。对这个说法,学界历来意见不同,这里不必细究。此说至少有一点不错,即孟子其人其书的重要性的确是从两宋开始凸显的。这以后,“孔孟之道”几乎成了儒家思想的代名词。 孟子去世后,由他为代表的儒家中的一派似无太大发展。到战国晚期,由荀子代表的一派渐露头角。荀子稍晚于孟子,他长期居齐,因学问博洽,三次出任“稷下学宫”的“祭酒”。他精通多种儒经,被认为是儒家经学早期传授中十分重要的人物。荀子在《非十二子》中,对子思、孟子一派有严厉的批评,当然,荀子的批评只能说是当时儒家内部的派别斗争。 秦汉以降至两宋以前,孟子地位一直不高。孟子其人,只被视为一般的儒家学者;孟子其书,只能归入“子部”一类。在官私文献中,多是“周孔”或“孔颜”并提,鲜见有“孔孟”合称的。值得注意的是,东汉赵岐在注解《孟子》时,曾把孟子尊为“亚圣”,还提到西汉文帝时设置过《孟子》的“传记博士”。可“亚圣”之名,未被宋朝以前的官方认可过;而“传记博士”即使存在过也为时很短,且不说此事因不见于《史》、《汉》记载而颇启后人疑窦。当时,也有人批评孟子,最典型的是东汉的王充,他在《论衡》中专立了《刺孟》一篇,列举了孟子八个方面加以批评。唐高祖、太宗、高宗三朝,争论国子学当祭“周孔”还是“孔颜”时;唐太宗时,增加从左丘明到范宁二十二位儒者从祀孔庙时;唐玄宗封颜渊为“亚圣”和“兖国公”,封“孔门十哲”和“七十子”为侯、伯时:孟子都只字未被提及。当时科举考试的“明经”科目中只有《周礼》、《左传》等“九经”,《论语》和《孝经》被列入“兼通”,而《孟子》一书没有资格入选。 但从中唐起,情况发生了变化。渐渐地,孟子之名被厕于孔子之后,成为仅次于孔子的“贤人”;孟子其人被政府封了爵号,从祀孔庙;孟子其书被增入儒经之列,悬为科举功令,不久又超越“五经”而跻身于“四书”,变成中国士人必读的官方教科书。这个变化过程,就是历史上的“孟子升格运动”。 (选自徐洪兴撰《孟子直解》,复旦大学出版社)下列各项,对“孟子升格运动”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下列对原文内容的理解,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下列对原文观点的概括,正确的一项是()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一碗面的悲与喜 朱奚荭 面店不是很大,楼上楼下共60米见方。面的种类也不是很多,到了冬天,就只有一种,招牌羊肉面。店的位置也偏,位于城的东北角。 只是,城里的学子考上了大学,要背井离乡到异地求学,出发之前,到此店里吃一碗面,临走,咂咂嘴:“有一段日子吃不上这面了。” 公务出差有些日子的人回,先不忙着回家见老婆孩子,却先此店,吃碗面,解解馋,安慰苦熬了许久的胃。 经年在外打工的人回,吃了这碗面,恢复了味觉缓解了一路的思乡情,久经颠簸而恍惚的头脑这才清醒过:“终于尝到了这老家的面,果然是回家了。” 面店举城闻名,于面的味道之好。 据传,这面店追溯起,还属于上个世纪的风光。世道变迁,人事沧桑,只是这面,还是祖宗留下的秘笈所成,还是那个味。 徒闻其名、未尝其味的人也不在少数,因为此面价钱很贵,尤其是招牌羊肉面,是其他店的一倍不止。 店里吃面的人,多是养尊处优的达官贵人。外面不大的空地上,停的不是宝马就是本田。 这不,刚从那辆红色迷你宝马车上下的贵妇,抱着一只黑色贵宾犬,款款地步入店内,用纸巾仔细地擦拭桌椅完毕后,才优雅地坐下。 “老板,两碗羊肉面。” 老板是位跛足的中年妇女,面无表情,不苟言笑,十年如一日。 她的绝活是本店的另一传奇,店堂里有再多的客人,她也能丝毫不差地记清楚几号桌哪位客人点的是什么面,面要软还是偏硬,拌面还是汤面,汤多还是面多;可以毫不费力地用丹田之音传到隔开两个房间的厨房里,那声音决不刺耳,反而会让人依稀感觉好像回到那久远的年代,悠长而有古韵。 不到三分钟,面就端上了。其中的一只碗不是常用的陶瓷碗,有些特别。 贵妇也不在意,细致地挑着面吃,用另一双筷子从另一只碗中夹了面条喂那狗吃,店里的人见了,均见怪不怪的样子,各吃各的面。 不久,店里进了两位衣衫褴褛的老人,老头搀扶着老妇人,两人一进门,店里人的目光齐刷刷地看向老人,那只贵宾犬也似乎看出苗头,朝两人吠了起。 跨进门后,老头搀扶老妇人在一个角落里坐下,而后走到柜台,目光在价目牌上搜索良久,:“我要一碗羊肉面,面多点。”老头从衣服的夹层里掏出一个黑油油的布褡裢,再从褡裢的某一层中捏出一叠有一元、五元也有几毛的零票,又点了一遍,交给老板。 面上了,老头把面推给对面的老妇人,用筷子拌匀了,撒了些胡椒粉:“快吃,热乎的才好吃哩。”老妇人的脸被腾出的热气蒸得显出些红润,脸上露出孩子似的欣喜,用筷子伸进碗里,蘸了蘸汤水,放进嘴里嘬着,又挑起几根面,欠着身子要去喂老头吃,老头摇了摇头:“你先吃,我多要了面,剩下我再吃。”老妇人低头抿了口汤,又把碗推过,让老头喝汤,老头固执地把碗推了回去,做出生气的样子。 老妇人这才开始吃面,吃得很慢,很享受,额头上渗着些小汗珠,老头见了,用桌上的卷纸仔细、轻柔地给她擦着汗。 老妇人吃了一半后就不吃了,把面推过去。那羊肉也没动,看上去,好像还是一碗才端出的面。老头又推回去:“再吃些,把肉给吃了,我不爱吃那羊肉,有味儿。” 老妇人又吃了几口面,老头一把抢过筷子,夹起肉喂到老妇人的嘴边。老头把所有的肉喂给老妇人吃完,又夹了些面喂她,这才揽过碗,心满意足地大口吃起面,没多久,一碗面连一滴汤也不剩了。 老两口互相对视着,眉眼里透着满足和快乐。 老头细心地给老妇人围上围巾,两人搀扶着出门了。 “哟,这不是城东捡垃圾的杨老六吗,怎么今天也这里吃面了?看,这年头,捡垃圾的也发喽。”一位穿皮风衣的胖子夹着一股寒风进,嘴里嚷着。 隔桌上,那贵妇的面剩下了一半,而贵宾犬的那只碗里还剩下了大半碗的面,那些羊肉几乎未动过一箸。 店员端下贵妇的两只碗和那对老人的那只空空的碗,转身进去时,店堂里的人清晰地听见一声轻微的丹田之音:“把那只碗给扔了。” 留下的是店里所有人的疑问:“是哪只碗? 节选自《微型小说选刊》下列对小说有关内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恰当的两项是()
E.微型小说为了追求含蓄、蕴藉的艺术境界,有时会通过模糊的方式呈现题旨,这篇小说就是这样的。小说以“一碗面的悲与喜”为题有何妙处?这篇小说最突出的写作手法是什么?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这篇小说的结尾“把那只碗给扔了”一句很精彩,到底“是哪只碗”很耐人寻味。有人说是扔掉犬吃过面的碗,有人说是扔掉捡破烂夫妻用过的碗。你是如何理解的?请结合全文谈谈你的看法。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古代的“城管” 从现代考古发现来看,中国至少在夏商周时期就有城市了。但和现代功能较为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如齐国的首都临淄。据《战国策·齐策》记载,当时有7万户。仅以现代一户3口的最低标准来算,总人口也达到了21万户。从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负责环卫、拆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还得“防火缉盗”;有的还有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的义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权力也比现代城管大。 古代的城管队员叫法不少,或称“胥”,或称“卒”,还有称“市吏”、“监市”,等等。但在事实上,古代并没有现代城管局这样的专职机构,自然也无城管队员一说。古代早期城管常由士兵充当。在北宋的都城东京开封,朝廷便设有相当于现代街道城管队的“街道司”,并相应成立了由500名兵士组成的执法队伍,以保持开封的正常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明代的北京,由相当于今北京卫戍区或武装警察部队的“五城兵马司”来承担现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职能。清代的北京,还专设了“督理街道衙门”,主要负责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都是督理街道衙门的执法对象。到了晚清,西方的一套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国,由警察承担起了现代城管的工作。 在古代,现代城管的两大难题—占道经营和违章搭建,同样十分突出,且历代不绝。古代城管也为此伤透脑筋。在唐代的长安和洛阳,不少商户为了扩大经营面积,非要在门面(正铺)外多占一块(偏铺)。在李显(唐中宗)当皇帝时的景龙年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发布了一则当时的最高“城管通知”:两京市场上各行业,凡自有正铺者,不得在铺前再建造偏铺。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侵街行为的发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个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标记出范围。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当时的“城管队”会经常检查是否有人侵街。到明清,随着城市和商业的发展,占道、违建更突出。 《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得恢复原状。《宋刑统》也有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连“城管队长”都跟着挨杖打。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颇有创意,他在要求开封府官员强拆违章的同时,特别指示相当于现代司法机关法院的左、右军巡院,配合“开封城管”行动,“惩治侵街者”。明代对破坏公共设施、不按规定行车,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取土作坯、随地大小便等行为,也一律“问罪”,涉事者要被强行戴上刑具,在街头示众一个月,即所谓“枷号一个月发落”。撒泡尿也要遭受这么大的罪,这样的城管手段不可谓不狠!下列有关古代“城管”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古代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和措施,下列说法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