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式)”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对这段材料解读错误的是
1912年6月出版的小学教科书《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介绍了两个月前泰坦尼克号邮轮遇险事件(如图所示)。从介绍文字可以看出
有学者研究材料发现:宋代的商税率大致为3%和2%,国家权力对商业的征税力度,比农业要低得多;清代商人出现亏损时,统治者常常要“优商”、“恤商”。与之相比,统治者很少在农家收成下降时优恤农民。据此得出结论:封建统治者实际上实施的是“重商抑农”而不是“重农抑商”政策。下列分析最合理的是
观察下列两幅图,其变化反映的历史脉络是 图1图2
下表为威廉.兰格《世界史编年手册》的一页。据此,对当时世界局势认识最准确的是
“他们对苏联这项事业先表示怀疑,后表示兴趣。但他们仍对苏联人缺乏自由、住屋糟糕、消费品匮乏感到震惊,不过他们也同意这项事业让苏联在二次世界大战中有极大的贡献。”“这项事业”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