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欧阳昱的《见闻琐录》记载:“当茶出时,众夷来买,商定而后答价,丝毫不能增。……而夷人阴谋幻诈之心,尤为甚焉者。茶有二三春,近日茶商多逡巡不前,夷见头春茶至者少,由故倍其值以买之……”此段材料不能说明
中国古代官吏选拔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的过程。下列表述与“科举制”相一致的是
某机构不设专官,其大臣随时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凡入选该机构的大臣,虽然参与军国大政,但是没有决定权,他们不过是皇帝的机要秘书而已。该机构是
图1和图2中,我国当时实行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是
宋太祖在各州所设置的通判,其主要职责是
汉代颁行“推恩令”规定: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归郡统辖。汉武帝这么做的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