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了以氏族和胞族为基础的四个旧部落,代替它们的是一种全新的组织,这种组织是以曾经用诺克拉里试验过的只依居住地区来划分公民的办法为基础的。”材料描述的现象发生在( )
孙中山在1924年8月出版的《三民主义》一书中认为,民权应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四个方面。这一解释的本质意义在于
1912年3月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与颁行的。它既规定了总统各项实际权力,又极尽可能地赋予参议院和国务员各种广泛的权力和实际的责任。这表明该法
1906年9月1日,清廷颁发《宣示预备立宪谕》。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十多省响应。11月20日,天津《大公报》举行“君主民主立宪问题之解决”征文活动,在16篇获奖文章中,主张君主立宪的有11篇,主张民主立宪的有2篇,未表明态度的有3篇。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成立。这些现象表明
1902年2月,清上谕“各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并著责成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编纂”。1903年3月,谕令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订商律作为则例,并强调要率先拟出,尽快颁行。1904年1月,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公司律》。清政府这一决策,主要是
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指出:“男女皆平等独立,婚姻之事不复名为夫妇,只许订岁月交好之和约而已,行之六十年,则全世界之人类皆无家矣。……全世界之人既无家,则去国而至大同易易矣。”在这里,康有为所要表达的思想主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