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月12日发布紧急公告,就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提出三项措施。根据公告,这三项措施包括: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上述措施
①政府履行经济职能 ②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必要保证 ④是弥补市场不足的有效措施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