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对某国政体的解释有下面一段文字:“在开国者的设计下,总统与国会很自然地对内政外交进行了分工,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的权力比国会大,但在一项国内政策上,总统的权力就小了许多。在大多数时间里,双方都保持着心照不宣的默契和权力平衡,任何打破平衡的一方都将受到另一方的坚决抵抗。 ”这种政体设计体现了
克里斯提尼重新划定以地域为基础的10个行政部落代替原先的4个血缘部落,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这些措施共同的进步意义是:
战国时期,各国君主和大臣养士成风,并起用士人辅政为官。《墨子·尚贤》载:“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从制度建构的角度看,这种现象反映了当时
《史记》记载:公元前544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奔吴。吴予庆封朱方(县名,后改名为丹徒)之县,以为奉邑,以女妻之,富于在齐”。材料反映春秋时期
唐德刚在《晚清七十年》中提出“历史三峡论”,将四千多年来中国政治形态变迁分为封建、帝制和民治三大阶段。其中“封建”阶段我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熊彼得曾经提出“领地国家”的概念,其中“领地国家”的特征是:在封建制度下,国王的税收有两个来源,一部分来自国王自己的领地,一部分来自诸侯的进贡;国 王则无权直接对诸侯领地进行征税。根据这个概念,对古代中国处于“领地国家”时期叙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