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贞观六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言:“外官卑品,犹未得禄,饥寒切身,难保清白,今仓廪浸实,宜量加优给,然后可责以不贪,严设科禁……上许之。”贞观十八年,太宗本人对当朝重臣做了精当评价,其中,杨师道“性行纯和,自无愈违”,岑文本“性质敦厚”……戴宵性贞正,死时“宣宇弊陋,祭享无所,令有司特为造庙”。
高宗永徽三年)政府颁布《唐律疏议》规定:(官员)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无禄者,各减一等。
——摘编自王春瑜《中国反贪史》
材料二 1889年英国颁布第一部反腐败法,即《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该法特别禁止公共机构的任何人员收受或者要求收受以及承诺或实际提供任何形式的礼物、贷款、费用、酬劳或利益。l906年通过的《防止腐败法》将《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规定的范围扩大到不仅包括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公共机构本身。在英国,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有权对政府进行监督。英国的司法机关完全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府管辖。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对政府滥用职权的一种有效制约,使腐败行为更容易暴露在阳光下,因而在实际上对腐败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
—摘编自《英国反腐机制的启示》
材料三 肖玉壁在任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采用多收少报的方法欺瞒上级。边区政府依法判处肖玉壁死刑,他不服,写信向毛泽东求情。时任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把信带给毛泽东,毛泽东问:“肖玉壁贪污了多少钱?”林伯渠答: “3000元。”毛泽东又问:“他的态度怎样?"林伯渠说:“他给您写了一封信,要求您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毛泽东明确表示:“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肖玉壁被执行枪决后,《解放日报》就此发表评论:“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壁’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摘编自《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反贪腐的历史经验及启示》
(1)据材料一,概括唐朝反腐败的举措。
(2)据材料二,概括英国反腐败的方式,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3)据材料三,说明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态度。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共产党处理“肖玉壁”案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