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历史人物评说】
材料一 在感情中皆以对方为主,伦理关系即情谊关系,亦即表示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伦理关系彼此互以对方为重;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为他人而存在着。这种社会,可称伦理本位的社会。夫妇、父子共财,乃至祖孙兄弟等亦共财。若义庄、义田一切族产等亦为共财之一种。兄弟乃至宗族间有分财之义;亲戚、朋友间有通财之义。以伦理关系言之,自家人兄弟以迄亲戚、朋友,在经济上皆彼此顾恤,互相负责,有不然者,群指目以为不义。故在昔中国人生计问题上无形有许多保障。在西洋则父子、夫妇异财,其他无论。在西洋自为个人本位的经济;中国亦非社会本位的,乃伦理本位的经济也。但有君臣间、官民间相互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家团体关系。又比国君为大宗子,称地方官为父母,举国家政治而亦家庭情谊化之,不但整个的政治组织放在一个伦理的关系中,抑且其政治目的亦全在维持大家伦理的相安,——如何让人人彼此伦理的关系各作到好处(父父、子于、君君、臣臣)是其政治上的理想要求,更无其他。
——摘自粱漱溟《乡村建设理论》
材料二 重视道德的规范作用,通过教育的途径实现对乡村民众的领导,是梁漱溟乡村建设的主要方式。所以,在乡村建设过程中,梁漱溟并没有制定维系乡村组织、调整乡村社会成员关系的法律,只是制定了《村学乡学须知》。《须知》编写的主要目的,是要使乡村民众了解乡村建设的意义和方法,了解乡学村学。并在乡村社会形成一种新的礼俗,以维持乡村社会的秩序,从而在乡村形成一个“礼俗相交”的社会。
——摘自鞠忠美《梁漱溟乡村建设运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启示》
(1)根据材料一,指出梁漱溟的“伦理本位”思想的核心观点。
(2)根据材料一、二,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有何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