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权益我做主】(共9分)
材料一:在福建漳州南靖县,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林某等3名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此案3名主犯已被逮捕,仍有多人在逃。
材料二: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法释》还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明确了地沟油致人亡最高可判死刑。
请你仔细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一中林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3)不少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意识不强,请你告诉他们如何做一名聪明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