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世功说:“基本法的制定过程无疑是第二次建国过程,这个国家不再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国家……正是由于基本法的存在,使得宪法建构起来的“国家”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它不再是传统的单一的国家,而变成“多元一体”的国家。”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最可能是:
明代徐一夔《织工对》记载“余僦居钱塘之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聚工以织。……进而问之,……工对曰:吾业虽贱,日佣为钱二百缗,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入,养吾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这则材料主要说明
从经济的角度看,明清时期中国已处于“近代的前夜”,下列史实最能说明这一结论的是
明朝中后期江南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这说明当时在这一地区
1656年,清廷“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并“不许片帆入口”,同时颁布了“迁海令”,在沿海制造无人区。该政策的最大影响是
汉乐府“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妻“十三能织素,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她身上装扮是“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她床上装饰是“红罗复斗账,四角垂直香囊。箱帘六七寸,绿碧青丝绳”。这些描述主要反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