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此规定表明
下列属于用分割相权的手段加强皇权的措施是①唐朝推行三省六部制 ②宋朝设置三司使 ③明朝设置殿阁大学士 ④清朝设置军机处
“至秦,人主自亲事以操制臣下”,在中央专门设立御史大夫
王氏祠规称:“家之有规,犹国之有典也,国有典,则赏罚以饬臣民,家有规,寓劝惩以训子弟。其事殊,其理一也。”上述祠规主要说明
中央集权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晚期消极因素逐渐增大,主要在于它( )
清朝有效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的管理与统治,其中我们可以借鉴的有( )①尊重各民族自己的社会习俗和宗教信仰②因地制宜的进行行政管理③对分裂势力进行坚决军事打击④大事集权,小事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