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全国百家网站共同实施的网络关爱留守少年行动正式启动。这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转让或抛弃,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除了大义灭亲。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收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到企业工作。
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的权力。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已被确诊为恶性传染病患者,有接受隔离、及时就医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