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A公司,以B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对B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倘若最终B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破产,那么
A.B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B.B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C.B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D.B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
日前,上海市A公司,以B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对B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倘若最终B公司因资不抵债而破产,那么
A.B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B.B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
C.B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D.B公司股东以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