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中,清政府承认“英国自主之邦与中国平等”,驻华公使觐见清帝时“遇有碍于国体之礼,是不可行”,即不行跪拜之礼;“会晤文移,均用平礼”,公使应由对等的“内阁大学士尚书中一员”接待,文书由对等级别的部门回复,并不得使用“夷”人字眼;依照国际惯例,允许公使进驻京师。《北京条约》重新确认了上述约定。这表明
法国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认为:美国联邦制是“为了把因国家之大而产生的好处和因国家之小而产生的好处结合起来”。对作者观点理解最全面的是
近代美、德、法三国曾先后分别于1787年、1871年、1875年制定和颁布了本国宪法,三国宪法的相同点主要有 ①国家元首均需选举产生②成熟的资产阶级代议制 ③议会都是两院制④促进了本国社会的发展
学术界普遍认为,罗马法是古罗马人在继承古希腊人的哲学的基础上,融合罗马人的务实精神而形成的留传后世的、西方价值和文化的综合体的法律瑰宝。罗马法体现的“古希腊人的哲学”思想和罗马人的“务实精神”分别是
《世界文明史》介绍:罗马成文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罗马城市行政官在执法过程中所做的决定……可以根据每一个别案例的情况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判决。他的这种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判例法。”由此可见,罗马法的显著特点是
《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9条规定,“凡在自己的土地和邻地之间筑篱笆的,不得越过自己土地的界限;筑围墙的应留空地一尺;挖沟的应留和沟深相同的空地;掘井的应留空地六尺;栽种橄榄树和无花果树的,应留空地九尺;其他树木留五尺。”该法令说明古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