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第十七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该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源自
元朝为有效地吸取宋朝地方无权、人浮于事的教训,地方上以行中书省总揽“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各种军政大权。明太祖认为这种制度有利于皇权的高度集中,为此他
地方势力威胁中央政权的危险基本解除始于
五代以来君主七朝八姓,赵匡胤“黄袍加身”建立北宋后的百余年间,未发生类似的现象。一般认为,北宋统治体制的变革是重要原因。下列各项中能全面反映其体制变革的一项是
唐代三省六部制进一步完善了自秦以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其完善的含义是
隋王朝国祚短促,但在制度建设上却多有建树,既有继承发展,又有开拓创新。其中,由隋开创并为唐所继承的制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