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南方周末》刊登的《应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言论表达权》一文指出,公民只要不存在故意或严重疏忽,其发表的言论即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誉造成损害,也不构成诽谤。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和民商法的发展,刑事诽谤也逐渐为民事性的名誉侵权所取代。但近年来,这种良好的趋势似有受阻倾向,这与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不符。
(1)在我国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2)作为我国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等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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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刊登的《应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言论表达权》一文指出,公民只要不存在故意或严重疏忽,其发表的言论即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誉造成损害,也不构成诽谤。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和民商法的发展,刑事诽谤也逐渐为民事性的名誉侵权所取代。但近年来,这种良好的趋势似有受阻倾向,这与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不符。
(1)在我国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2)作为我国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等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哪些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