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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历史
  • 题型 综合题
  • 难度 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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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人既然是平等的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在出让自己的权利时并没有将自己所有的权利交给政府,而是保留了一些重要的权利。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们就与社会的其余成员有不同的利益,违反了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摘自洛克《政府论》(1668年)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定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洛克的思想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思想的相似之处。根据所学知识分析相似的原因。
(2)对比材料一二,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内容超越洛克的思想之处。这种超越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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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材料一人既然是平等的和独立的,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