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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09年1月15日零时起降低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6335元调整为6195元,降低14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5725元调整为5565元,降低160元。其它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4.62元,93号汽油4.99元,均降低0.11元;0号柴油4.81元,负10号柴油5.10元,均降低0.14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出台,市物价局要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切实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的责任,合理安排调运,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同时,要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2009年1月15日(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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