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国颁行“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即分家)者,倍其赋”。也就是说,“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实行“诸子有份”。此规定 ( )
商鞅变法时规定“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一什,什伍之内,各家相互纠察。”北魏孝文帝改革也规定“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设一党长。”两者的共同作用是
“商君虽死,秦法未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举以为收孥。”这反映了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中直接保障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是:
商鞅变法的措施中,对后世政治体制影响最为深远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