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着研究材料发现:宋代的商税率大致为3%,国家权力对商业的征税力度,比农业要低得多;清代商人出现亏损时,统治者常常要“优商”“恤商”。与之相比,统治者很少在农家收成下降时优恤农民。这表明
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社会发展水平高于以前的氏族公社,主要表现是
明朝中后期,出现“末富居多,本富居少”,江南农村人口“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工商者,三倍于前”的社会现象,这说明
明朝时,浙江的棉纺织业出现“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长期如吾土,小民似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人市,易棉花而归,仍治而纺织之,明旦复持以易。”这段材料反映的本质问题是
方田均税法和一条鞭法当时都遭到大地主反对,主要是因为这两种税法
“北通涿郡之渔商,南运江都之转输,其为利也博哉”。这句话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