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在《白银资本》中写道:“外国人,包括欧洲人,为了与中国人做生意,不得不向中国人支付白银,这也确实表现为商业上的‘纳贡’……l6世纪的葡萄牙、l7世纪的尼德兰(荷兰)或18世纪的英国在世界经济中根本没有霸权可言。”欧洲人商业上的“纳贡”是为了换取
据《荀子·王制》记载,“论百工,审时事,辨功苦,尚完利,便备用,使雕琢、文采不敢专造于家,工师之事也。”这里的“工师”是
“宋朝开历史之先河,采取‘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顺应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要求。”以致“到了宋真宗时期变成了‘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的景象”。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汉唐制定土地法规,限制私有大土地的发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据此可知宋代
唐初规定:凡是均田人户,每丁每年除要向国家交租外,还要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以代役。此规定有利于
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简牍出土了“中舨共侍约”(即商贩订立的契约),说:“某年三月辛卯,合伙做商贩,贩长张伯、石兄、秦仲、陈伯等十人在一起合伙共贩。约定一,每人出贩钱二百;约定二,加入贩会的钱要交齐备,不交齐备,就不能同他合伙同贩……”这张契约一定程度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