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问世的《适可斋记言》一书写道:“江浙妇女贪上海租界佣价之昂,趋之若鹜,伸有弃家者,此未见者也。”“自租界北辟,男以商贩营生而奢华渐起,女以纱丝工作而礼教鲜存也。声气远播之后,内地妇女之妄想自由,误用自由者,逐相率至沪,父母丈夫不能阻也。”这段言论反映近代中国( )
梭伦在一首诗中写道:“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该诗反映的梭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罗马法之《查士丁尼法典》 规定“一切债务,以应给付的物清偿,或经债权人同意以他物代为清偿……。债务是由债务人清偿或由第三人(担保人)代为清偿,……。”材料表明
柳宗元《封建论》载:“时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符合这一论断的历史时期是
从西周的主要政治制度中可以体现出我国早期政治制度的一个明显特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