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某年12月15日,在清华大学工字厅召开了清华教授会临时会议,朱自清、闻一多等教授共同起草了一份《宣言》,宣言中说:“夫统一之局,成之甚难,而毁之甚易,辛亥迄今二十余年,始有今日之局。此局一坏,恐世界大势断不容我再有统一之机会。此次之叛变,假抗日之美名,召亡国之实祸,破坏统一,罪恶昭著,凡我国人应共弃之。除电请国民政府迅予讨伐外,尚望全国人士一致主张,国家幸甚。”宣言中声讨的是
1906年5月清政府派载泽等人出洋考察。他们在《考察情形折》中称:“大抵欧洲各国政治,悉根源于罗马旧制,言政法者必先言罗马,犹中国学者必首推周秦。”由此可见,罗马法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罗马法
罗马帝国皇帝高度重视法律制定,许多法学家纷纷前来献策。下列四人的主张不可能被采纳的是
《十二铜表法》规定:如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将其押致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由此可知《十二铜表法》
罗马帝国的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各族和能力上的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为了对罗马统治下的各种人实行有效的统治,罗马帝国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形成了
古希腊哲学家朗吉弩斯的著作《论崇高》里有这样一段文字:“天之生人,不是要我们做卑鄙下流的动物,它带我们到生活中来,到森罗万象的宇宙中来,仿佛引我们去参加盛 会,要我们做万物的观光者,所以它一开始便在我们心灵中植下一种不可抗拒的热情—— 对一切伟大的,比我们更神圣的事物的渴望。”这段材料反映的主要观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