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世纪早期的教会作家,虽然承认财产公有和人与人的平等才符合“自然法”,但却认为这些原则不可能在现实世界中实现,而只能在“来世天国”中实现。到封建制度高度发展时,阿奎那改变了“自然法”的内容,赋予“自然法”的观点以不同的意义。他认为“自然理性的光辉”是“神的光辉”在人身上的“印记”。 因此,“自然法”服从于“神法”。他说:“像在上帝所建立的自然秩序中,低级的东西始终服从高级的东西的指示一样。在人类事务中,低级的人也必须按照自然法和神法所建立的秩序,服从地位比他们高的人。”这就是说,上帝创造的自然,本来就有“高级”和“低级”之分,低级的东西应当受制于高级的东西。在人类社会中也是如此,“下等人”应当服从“上等人”的统治,社会才不致分崩离析。
材料二 詹姆士一世声称:“国王完全有理由被尊称为神,因为他在人间行使类似神权那样的权力……国王是神在人世间带着呼吸的翻版。”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阿奎那所述的观点及其目的是什么?
(2)材料二中,詹姆士一世的核心主张是什么?是否顺应时代潮流?结果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