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新政”的推行并没有给清朝统治带来暂时的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及其代表人物要求清政府向他们开放政权,从1903年起公开呼吁实行君主立宪。日俄战争后,他们以立宪的日本战胜专制的俄国为理由,呼声更高。在国内革命形势迅猛高涨的震撼下,清朝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显赫人物如驻外使臣、督抚、尚书、侍郎等,也要求制定新的策略以挽救朝不保夕的清朝统治,相继奏请“变更政体,实行立宪”。1905年底,清政府接受他们的建议,派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前往欧美日本各国“考察政治”,表示考虑实行宪政问题。
——中华书局《中国近代史》
材料二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六月,立宪团体发动国会请愿运动,部分督抚也有呼应。黑龙江巡抚程德全、湖广总督陈夔龙、两江总督端方、四川总督赵尔巽先后奏请开国会。宣统二年九月(1910年10月),立宪团体发动第三次国会请愿运动,东三省总督锡良等十八省总督、巡抚、将军共19人联衔奏请速开国会,他们针对清廷坚持9年为期开国会的顽固立场写道:“时局危险,已远过于德宗在位之日,缓无可缓,待无可待。此即阁、会克期成立,上下合力,犹恐后时,奈何以区区数年期限争持不决乎?”……十月初三日,摄政王载沣宣布将于宣统五年(1913)开国会,它比预备立宪原订时间提前了3年。
——房邻《封疆大吏的沉浮》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政府实行宪政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部分督抚奏请速开国会的目的及影响。